巨牛恒方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_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变更决议

巨牛金融   2021-12-22 本文章390阅读

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变更决议

尊敬的投资者

因基金管理人团队内部分工调整 2021年11月30日起,撤销巨牛恒方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刘晓莹职务。
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以及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管理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,向投资者如实、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披露相关变更情况或获得投资者许可,因本公司已备案管理基金产品,故本公司基金经理变更需按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向投资者作相关变更披露。

现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,向各位投资者如实披露上述变更情况,如有任何疑问,可与本公司联系。

 

广东巨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
2021122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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